盗版经济学–微软是盗版的受益者还是受害者?

最近关于微软盗版软件黑屏的新闻看到了很多人的评论,keso在5Gme做了调查,结果“Windows永久免费,将中国区作为一个特别区,试验新的商业模式 ”得到了压倒性的支持。金山软件的求伯君虽然反对微软对待盗版的做法,但也表达了对盗版软件的痛恨,称金山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
法律界在判定犯罪事件的嫌疑人时有这样一种说法,谁是犯罪事件的受益者谁就是可能是凶手,所以一般夫妻中有一人被杀配偶就是最大的嫌疑者。
问 题来了:究竟谁是盗版软件的受益者,谁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在微软盗版行为中除了消费者(盗版者)和微软(被盗版者)之外,还有盗版行为组织者(番茄花园 之类)和竞争软件提供商(Linux、金山、OpenOffice)。在四个行为主体中,消费者花了很少的钱就能够使用强大的操作系统,当然是盗版行为受 益者;番茄花园之类的盗版组织者通过各种方式也赚到了一些小钱,自然也是盗版行为的受益者;Linux、金山等微软替代软件提供商由于消费者对微软产品的 盗版行为很难进行价格上的竞争,在中国市场上最终只占有了很少的份额(金山软件奋斗了十几年最终靠网游才能上市),他们是盗版行为的最大受害者。那么,在 盗版行为中,微软究竟是受益者还是受害者呢?我的观点是:两者皆是。微软是盗版行为的短期受害者,长期受益者;是战术竞争中的受害者,战略竞争中的受益 者。
要看清微软在盗版行为中的损益,可以从几个层面上分析:
第一、软件定价和市场分割。微软的产品有很多版本(大客户版、企业版、个人版 等),不同的版本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相信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接到过微软的律师函,试问有哪个消费者接到过微软的律师函?微软为什么不起诉某个消费者,罚他 几万块,杀鸡儆猴?我们有理由相信,微软对待企业盗版不遗余力,对待个人盗版除了精力有限的客观原因之外,主观上也是采取听之任之甚至是纵容的态度Conner & Rumelt1991年研究盗版行为的经济学解释时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盗版对软件公司产生两种影响。首先,盗版导致直接销售的下降;其次,由于盗版提高了用户基数的规模,因此,它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软件的需求。
第二、软件这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稍有不同,只有在垄断的情况下才会取得最大的收益,操作系统更是讲软件的这种特性表现的淋漓尽致。所以从竞争战略上看,任何 有可能促进垄断地位形成的行为对微软都是有益的。我们把镜头拉回到十年前,Windows98刚上市的时候,如果微软严厉打击个人用户对操作系统的盗版, 会有多少企业选择放弃昂贵的Windows而转向免费的Linux,放弃昂贵的Office而转向低价格的WPS?如果微软坚持对个人盗版行为的严厉打击 动作保持十年,现在的操作系统和个人办公软件的竞 争形势又是怎样的?如果想象不出来,我们可以拿硬件市场上微处理器的竞争类比一下。在CPU的竞争中,AMD的市场份额虽然远远小于Intel,但是 AMD的存在还是让Intel在CPU的定价上一降再降,在CPU的研发上夜以继日,一刻不敢停歇。看看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发展速度吧,和CPU的发展 比,简直就是老牛拉破车。
第三、操作系统软件巨大的转移成本让竞争者不惜任何代价,为了市场规模可以以超低的渗透成本抢占市场份额。微软在市场竞争中一向是心狠手辣,置敌死地而后 生,在IE的推广上一招免费捆绑就把Netscape打得稀里哗啦。在一个消费能力不强的国家推广一个价格非常高的操作系统,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低价渗 透市场就是最好的方法了。在采取低价的具体方式上,应该如何操作为好呢?区域定价对传统商品是个可行的办法,但对软件这种信息商品就不那么有效了。软件在 不同地区的串货成本太低了,如果一张操作系统光盘在美国卖199$,在中国卖199¥,串货会串疯掉。另外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对部分产品采取全球统一 定价,对部分产品默许盗版。
对部分产品默许盗版对微软的潜在收益:
  1. 扩大产品的整体市场占有率,压缩竞争对手生存空间
  2. 增加对部分高价产品的消费需求,对个人消费者的默许盗版可以增加企业对微软高价产品的需求
  3. 培养用户习惯的同时让盗版者陷入道德上的困境,并且在法律上处于优势地位,等待机会成熟可以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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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版本和盗版的区别:

有人曾经提议微软可以发布免费版本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提供给买不起正版软件的消费者,可是为什么微软没有这么做呢?我想可能有以下原因:

  1. 免费版本和盗版虽然都收不到钱,但是提供的服务却不同.微软不需要为盗版软件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但是必须对其免费软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从成本上来讲,盗版比免费的成本更低.
  2. 送给别人的东西想要收回来很难.如果微软提供了免费版本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作为买不起正版软件的消费者的替代 方案,以后想要向这些消费者再收费就比较难了,即使这些消费者以后具有了消费正版软件的经济能力.想想263邮箱从免费到收费的下场吧.Mr6的这篇文章从心理学的角度提到了剥夺权利给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远远大于赋予权利带给人的满足感.
  3. 从法律上来讲,盗版属于违法行为.这就像是悬在所有盗版者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微软想什么时候拿盗版来说事儿都可以,毕竟在法律上,微软处于更有利的位置.盗版QQ的陈寿福,盗版微软的番茄花园,最终都成了软件商的剑下之鬼.

在处理盗版这件事情上,微软比我们想象的要聪明的多,也有耐心的多,最终获取的利益也绝非因为盗版而损失的收入所能比的.

十一 03 2008 Published by under 网络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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